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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实物抵缴退税 也以实物优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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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日电)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义务人有大笔遗产税需缴纳,若现金不足,可用实物抵缴。不过,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天指出,当最后核定可退税时,也以实物为优先退还对象。

国税局指出,最近辖区内有纳税义务人继承遗产,并以部分现金及实物完纳遗产税款后,因更正其中一笔既成道路为不计入遗产总额的财产,使得应纳税额减少,变成有应退税额的情形。

不过,虽然纳税义务人要求优先退还现金部分,但国税局表示,依据财政部函释,溢缴的税款,应以抵缴的实物优先退还。

国税局说明,税款缴纳本以现金为原则,也就是说,有关实物抵缴是例外情形,目的只是在弥补现金缴纳面不足。

所以,国税局表示,遗产税纳税义务人经以现金及实物缴纳后,若发生有应退税额情形,当然也应该以抵缴当时因现金不足而抵缴的实物,为优先退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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