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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废止遗产税 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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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中华财政学会昨天举行“2006年会员大会及学术研讨会”,中国科技大学财税系教授陈井星在会中发表论文指出,在中国、台湾、香港及澳门两岸四地中,目前只有台湾课征遗产税,政府应从租税公平、两岸关系、中国投资等观点,重新思考遗产税制度的存废问题。

陈井星昨天发表“论我国遗产及赠与税存废与变革─从公共政策决策理论模式的观点”论文,对于遗产税的存废,目前有“存续改革说”及“废止说”,主张存续改革者认为我国所得税税基腐蚀严重,包括证券交易所得、海外所得等都不课税,如取消遗产税,后果不堪设想。

废止可振兴产业股市

主张废止遗产税者则认为,香港、澳门已陆续免征遗产税,中国又从未课征遗产税,澳洲、新西兰、加拿大等已开发国家也都没有遗产税;因此,国内部分立委以台商外移中国资金达25兆元,且数百万人常住中国为由,倡导废止遗产税,并认为如此可振兴台湾股市及产业,所增加的税收更远超过因此减收的遗产税。

对此,陈井星预测,我国政府与人民较为保守,暂时应不至于废止遗产税,虽然遗赠税最高税率由50%调降至40%已是共识,但近来不断出现废止遗产税的声浪,加上两岸四地仅台湾课征遗产税,不久的未来,遗产税可能进一步调降至25%以上,甚至废止遗产税可能是势所必然。

政府应速决定存废

陈井星认为,台商西进与南向投资事业,并将员工及家属迁徙至中国、越南、泰国等,已几近使台湾产业空洞化,两岸关系政策虽为主要因素,但租税政策也是原因之一,尤其是遗产及赠与税开征与否,以及相关减税措施,产官学界应尽速面对此问题,行政及立法机关也应研拟不同方案,透过政策立法过程决定遗产税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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