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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要犯緝拿 推動刑事警察聯絡官有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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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日電)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自美國飛抵新加坡,雖遭政府「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鎖定設法遣返,最終仍功虧一簣,不過,高階警官分析,跨境追緝不能炒短線,歐美先進國家及日本等國駐外使領館內都派有刑事警察聯絡官,對犯罪情報交流,偵辦跨國犯罪及追緝外逃要犯都有正面效果。

王又曾涉掏空力霸集團遭通緝,今天抵達新加坡後,曾在各方勸說之下,一度同意搭乘新航上午八時直飛美國、中轉台灣降落的班機SQ872,但突然反悔,讓檢調單位圍捕的行動功虧一簣。

對這次緝捕王又曾所面臨困難,其實以往警方在追緝跨境外逃嫌犯時均有類似經驗。刑事警察局指出,受到國際現勢影響,致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或司法互助協訂,均遭遇不少挑戰,因此警方在偵辦跨國性犯罪時,由於司法互助規範不足,致對外國執法單位請求沒有拘束力,增加辦案困難。

至於這次緝捕王又曾,外界曾提及希望新加坡警方能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逮捕涉及中正機場二期航廈等弊案的峻國建設負責人陳帝國模式,請求協助。不過,高階警官分析,跨國性犯罪追訴及處刑,牽涉行為人、被害人、行為地、結果地等因素,影響到司法及刑事管轄權歸屬、刑事訴追進行以及刑罰執行,這些時空背景的因素、變化,讓所謂的「模式」一說,未必適合套用。

換句話說,刑事局就是採「警察對警察」的合作模式,除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聯繫管道交流掌握的犯罪情資,更推動「刑事警察聯絡官」制度,目前在越南、泰國、菲律賓等三個國家,刑事局都派駐專人,鎖定黑幫犯罪、肅槍、緝毒為主要工作範圍,去年包括菲律賓警察總署反毒特遣隊、泰國肅毒局都曾與台灣合作偵辦重大毒品案件。

對解決跨國性犯罪問題,警界認為,就實務運作來看,有引渡、國際司法互助、罪犯遣返、驅逐出境等手段,而各國運用的司法互助模式包括引渡、行政協定、委託調查書、國際公約、刑事司法互助,以及警察對警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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