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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筵席 抽獎禮品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2007-02-04 18: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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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四日電)越來越接近過年,各公司紛紛舉辦尾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舉辦尾牙筵席、購買員工摸彩禮品等相關發票,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又是尾牙時節,媒體上常可看到企業舉辦尾牙的盛況。不過,雖然企業大筆斥資舉辦尾牙,但國稅局指出,尾牙筵席支付的費用如場地租金、餐費,或邀請藝人表演,支付演藝經紀公司主持費、表演費等等,都是「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另外,尾牙員工摸彩禮品則是公司購買贈與特定得獎人的貨物,屬於「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及「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進項稅額都不得扣抵。

所以,國稅局指出,營業人若將不得扣抵進項稅額申報扣抵,會遭按所漏稅額處以兩倍罰鍰,若於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則可處一倍罰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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