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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知WTO加強有機農產品認證及管理

2007-02-04 21:2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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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四日專電)台灣通知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出口到台灣的「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須先取得合格機構的認證,才能以有機名義標示、販賣。

台灣在向 WTO「貿易障礙委員會」的通報中表示,根據最近通過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農委會將加強管理農作、水產及畜牧的生產及認證,以提升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的品質與安全。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涵蓋一些重要計畫,包括實施「自願性驗證制度」、「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標示有機農產品等。

為保證標示資訊的精確及保護有機農產品農夫及消費者的權益,台灣要求進口、及本地生產的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須先取得合格機構的認證,才能以有機名義標示、販賣。

台灣表示,實施新制度有兩年的「過渡期」。

在通報中,台灣並告訴 WTO會員國,台灣可就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未來有可能成為強制性措施。

WTO 會員國在收到通報六十天內,可對台灣的新措施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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