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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首次申請轉投資 須提持股25%資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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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九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為加強金控公司轉投資管理,已修正金控公司轉投資審核規定,在七大修正重點中,強調未來金控公司計畫併購時,首次申請轉投資持股可維持現行5%,雖然不必一次就投資 25%,但要求提出購買至 25%的資金計畫及整併方案。

金管會晚間表示,已通過「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申請轉投資審核原則」草案,自即日起公告,徵求各界意見。

修正重點包括七大重點,首先是金控公司應提出成為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東及使被投資事業成為子公司計畫。

第二是因為金控公司轉投資主要是進行併購,但現行有數家金控併購情況不樂觀,因此金管會要求未來是否賣出或繼續持有要提出處理方案,讓社會大眾了解。

此外,以往為鼓勵金控併購,將申請轉投資門檻自25% 降至5%,雖然難度大降,但也產生許多疑慮,因此金管會今晚表示,修正後雖然仍同意金控公司首次申請轉投資持股比率可維持5%,不必一次就投資 25%以上,但要求採行相關配套措施,例如應一併提出購買股權至25%的資金計畫及整併方案。

第三是加強審查投資資金來源及加強內部人與相關人涉及股權的相關交易資訊。

第四是要求金控公司最近半年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持股設質比率平均達 50%以上者,應提出若因利率上漲或股價下跌的資金因應方案。

第五是增訂金控公司累積投資金額未超過新台幣三億元者,或是經主管機關核准如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權者,適用簡易申請程序。

第六是強調金控公司購買股權計畫未達 25%前,或未取得過半數董事席位前,其內部人不得兼任被投資事業董事或監察人。

最後一項修正重點是金控公司轉投資案件都屬重大決策,金管會認為官方審查時應再斟酌其投資計畫及影響,因此把原有自動核准制,恢復為須經15天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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