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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首次申请转投资 须提持股25%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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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九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为加强金控公司转投资管理,已修正金控公司转投资审核规定,在七大修正重点中,强调未来金控公司计划并购时,首次申请转投资持股可维持现行5%,虽然不必一次就投资 25%,但要求提出购买至 25%的资金计划及整并方案。

金管会晚间表示,已通过“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申请转投资审核原则”草案,自即日起公告,征求各界意见。

修正重点包括七大重点,首先是金控公司应提出成为被投资事业最大股东及使被投资事业成为子公司计划。

第二是因为金控公司转投资主要是进行并购,但现行有数家金控并购情况不乐观,因此金管会要求未来是否卖出或继续持有要提出处理方案,让社会大众了解。

此外,以往为鼓励金控并购,将申请转投资门槛自25% 降至5%,虽然难度大降,但也产生许多疑虑,因此金管会今晚表示,修正后虽然仍同意金控公司首次申请转投资持股比率可维持5%,不必一次就投资 25%以上,但要求采行相关配套措施,例如应一并提出购买股权至25%的资金计划及整并方案。

第三是加强审查投资资金来源及加强内部人与相关人涉及股权的相关交易资讯。

第四是要求金控公司最近半年董事、监察人及大股东持股设质比率平均达 50%以上者,应提出若因利率上涨或股价下跌的资金因应方案。

第五是增订金控公司累积投资金额未超过新台币三亿元者,或是经主管机关核准如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者,适用简易申请程序。

第六是强调金控公司购买股权计划未达 25%前,或未取得过半数董事席位前,其内部人不得兼任被投资事业董事或监察人。

最后一项修正重点是金控公司转投资案件都属重大决策,金管会认为官方审查时应再斟酌其投资计划及影响,因此把原有自动核准制,恢复为须经15天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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