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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1425萬以下 課不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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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家住高雄的王先生,兩年前才剛辦理退休,辛苦工作多年的他,不僅掙得了一棟市價800萬元的透天厝,還有400萬餘元的存款。

王先生擔心未來子女要負擔高額遺產稅,因此聽從代書建議,以假買賣的方式將房屋移轉給長子,房屋移轉時只繳了土增稅五萬多元及契稅約一萬元,王先生為此還沾沾自喜。

不過,高雄市國稅局追查後發現,王先生的長子才剛滿20歲,目前還在大學唸書,根本沒有購屋的能力,也拿不出支付價款的證明,國稅局因此認定這是「假買賣、真贈與」,要求王先生補繳贈與稅70萬餘元。

王先生這樣做,原以為可以規避遺產稅,實際上卻是「多此一舉」,因為我國遺產稅稅率雖高達50%,但免稅額及扣除額也相當高。王先生的遺產雖合計高達1,200萬元,但扣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之後,遺產淨額為零,即使生前未做任何規劃,未來王先生不幸過世後,子女也不會被課到遺產稅。

遺產稅之所以被稱為「富人稅」,是因為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很多中低收入者根本不會被課到稅,尤其是自2006年起,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調高11%,免稅額由700萬元調高至779萬元,配偶扣除額由400萬元調高至445萬元,子女扣除額由40萬元提高至45萬元,喪葬扣除額則由100萬元調高至111萬元。

以此估算,四口之家若遺產總額在1,425萬元以下,都不會被課到遺產稅;即使四口之家遺產總額超過1,425萬元,也不一定會被課到稅,因為夫妻若採聯合財產制,生存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讓死亡配偶的遺產減少大半,被課到遺產稅的機率更低。

此外,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是不動產,則土地是以公告現值,房屋則是以評定現值計算遺產總額,由於公告現值約只有市價的五、六成,因此遺產總額更遠低市價,以王先生的800萬元透天厝為例,計算遺產總額時可能只有400多萬元,所以就更沒有必要進行遺產稅節稅規劃。

逐年贈與 也可避稅

如果父母的財產總額超過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又不想讓子女負擔遺產稅,此時就可以利用贈與的方式,於生前將財產逐年移轉給子女。目前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111萬元,只要不超過這個額度,每年贈與子女的財產,就不會被課贈與稅;不過,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及繼承人的財產,會被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有錢人避稅花招 財部破解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雖然我國遺產稅有不少免稅額及扣除額,但對有錢人而言,還是不夠用,加上生前贈與額度有限,有錢人必須尋找更有效的節稅方式,例如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就是最近幾年相當盛行的節稅手法。

這種規避遺產稅的手法,與綜所稅的「捐地節稅」有異曲同工之妙,利用公設地的市價遠低於公告現值,被繼承人生前大量低價購買公設地,等到被繼承人過世之後,繼承人再以公設地抵繳遺產稅,由於公設地抵繳遺產稅時,是以公告現值計算,因此可以省下鉅額遺產稅。

為此,財政部曾發布解釋令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買進的公設地,若於死亡後才完成移轉登記,就不能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必須以成交價格計算。不過,這道解釋令的效果有限,因為只要是死亡前買進的公設地,並且在死亡前就已辦妥移轉登記,還是可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節稅空間依然存在。為徹底防堵這種規避遺產稅的手法,財政部有意修改實物抵繳遺產稅的規定,但確切的修法內容,至今仍未對外說明。

另一種常見的規避遺產稅的手法,則是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被繼承人死亡時,其指定受益人所領取之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趁著被繼承人高齡或重病時購買躉繳保單,以此規避遺產稅,但這種手法已逐漸行不通了。

中區國稅局就曾查到一個案例,被繼承人生前有陳舊性中風、糖尿病及缺血性心臟病等多種疾病,卻於74歲高齡時以躉繳保費方式投保壽險,一次繳付1,600萬元鉅額保費,並指定其子為受益人。被繼承人於投保後一個半月內死亡,其子因此領取保險給付金1,300萬元,想藉此規避遺產稅,但中區國稅局查核後,仍將這1,300萬元併入遺產課稅。

事實上,各國稅局早已經達成共識,對於蓄意以躉繳保單規避遺產稅者,國稅局都會直接將保險給付併計遺產課稅,雖然不少繼承人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多是國稅局勝訴。

以中區國稅局為例,在1999年至2003年間,該局就查獲不少以躉繳保單規避遺產稅的案件,其中有13件因當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都判決國稅局勝訴,這13件訴訟案件涉及的遺產總額約2.4億元,應繳納的遺產稅額約9,700萬元。

遺產稅最高稅率、級距擬調降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我國遺產稅及贈與稅的稅率高達50%,不少學者專家認為是阻礙資金回流的原因之一,為此,財政部長何志欽已公開宣示,將於立法院這個會期提出「遺贈稅改革方案」,初期遺贈稅最高邊際稅率將由50%降至40%,並將課稅級距由十級降至五級。

財政部主張遺贈稅宜改不宜廢,主要原因有二:

一、我國目前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而證券交易造成的資本利得是財富移轉的重要基礎,若取消或大幅調降遺贈稅,將會對租稅公平造成嚴重衝擊。

二、遺贈稅收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若廢除遺贈稅,將對地方財源造成嚴重衝擊。

根據財政部初步規劃,遺贈稅最高邊際稅率將由50%降至40%,而且遺贈稅的課稅級距也將比照綜所稅,調整為6%、13%、21%、30%及40%共五個級距,財政部認為此舉可降低避稅的誘因,雖然短期會損失一些稅收,但中長期可提升經濟效率,促成資金回流。

此外,配合遺贈稅調降,財政部也擬推動「終生財富移轉制」,也就是遺產及贈與「兩稅合一」的概念,讓遺產稅的免稅額可以提前到生前贈與時使用,使得生前的財產贈與更加方便,以滿足父母為子女購屋、協助子女創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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