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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代言減重多 消基會:代言應負道德責任

2007-03-27 13:1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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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李書璇報導)藝人代言的減重商品天天在電視上播送,吸引不少消費者購買,希望吃了以後也變成明星般曼妙的身段;但消基會近來接獲不少民眾投訴藝人代言的減重商品根本沒效,因此消基會要求這些藝人應該說明究竟是不是真的吃過這些商品,也要求主管單位徹查這些廣告是否涉及虛偽不實,如果是的話應該立即重罰。

消基會統計近5年來消費者申訴關於減肥商品且有代言人的廠商有11家,11家廠商中竟然高達6家都是謝老師的減肥商品,也請到包括蔡佳虹、吳雪芬、李嘉、曹西平、方馨、星卉、龐祥林、林佑星、張靜懿、邢宇凌、范瑞君、李蕙英等等32位藝人代言, 另外像是藝人阿嬌還同時出現在不同業者的減肥商品中;但因為消基會收到不少消費者投訴吃了由這麼多藝人代言背書的減肥食品後不但一點用都沒有,要求退費還遭到廠商刁難,因此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要求這些藝人應該說明是否真的有吃過這些減肥商品並且真的有效果。

另外消費者也申訴不少減重食品的廠商都是只賣不退,甚至在七日內還拒絕退費,消基會表示根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在七天內絕對可以主張解約退款,甚至如果該產品沒有減重效果的時候,還可以不受七天限制隨時主張解約退款;消基會呼籲主管單位嚴加監督這些代言的電視廣告,若代言人本身未使用產品而宣稱效用導致廣告不實,依公平交易法一樣可對代言人處以5~2500萬元罰鍰,希望各位藝人在代言前務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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