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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最多罰百萬 社會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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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許敏溶、邱燕玲、蘇永耀、林雅麗、杜偉莉、林南谷/綜合報導〕TVBS風波出現戲劇化轉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調閱十一家電子媒體過去一年間違規紀錄後,赫然發現TVBS、TVBS─N沒有違規紀錄,依法算是「初犯」,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不會處以停播,甚至罰鍰也採取較輕的條款,最多僅罰一百萬元,和社會觀感有強烈落差,各界大呼不可思議。

瀝青鴨烏龍新聞 沒列入違規紀錄

甚至TVBS今年初「瀝青鴨」烏龍新聞事件,NCC也並沒有列入違規紀錄,NCC官員表示,當時TVBS依據衛廣法第卅條規定,於廿天內更正新聞,並取得利害關係人(鴨農)諒解,因此沒有裁罰。

不過,廣電基金會執行長林育卉批評,瀝青鴨事件明顯逾越新聞規範,鴨農損失慘重,NCC沒有列入違規紀錄,根本不合理。

NCC傳播內容處官員表示,其實衛星廣播電視法對「不實新聞」並沒有明確規範,主要規範違反善良風俗之類的「不當新聞」,這次周政保事件引用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當時研究之後,發現無法適用於「瀝青鴨」事件,因為「瀝青鴨」是「不實新聞」,但並不算違反善良風俗。

官員坦承,沒有將「瀝青鴨」烏龍新聞列入裁罰,的確有問題,但法令不齊備,沒有修法,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還有當時利害關係人(鴨農)並沒有向NCC檢舉,NCC處理這類事情原則是「不告不理」,也使得NCC處理態度較為消極。

NCC初判T台算初犯 不會停播

NCC昨天初步判定,TVBS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規定,節目內容出現「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罰責適用同法第卅六條,處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而不是較為嚴格的第卅七條,廿萬至二百萬元,並得處三天至三個月停播處分。

NCC官員表示,第卅七條規定過去一年經處罰二次,第三次再犯,且情節重大才得以停播,但TVBS過去一年並無違規紀錄,因此採取較輕罰責。

對於社會觀感落差甚大,甚至外界懷疑NCC暗助TVBS過關,NCC官員表示,立法時基於保護言論自由立場,所以罰責較輕,業者自律才是最好方式。

NCC發言人石世豪表示,除了違規外,NCC也將調閱TVBS當年申請執照時繳交的營運計畫書,了解TVBS新聞管控流程是否失靈,這部分將當成下次換照的重要參考。

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這不是TVBS第一次犯錯,之前有瀝青鴨報導,NCC應考量事實依法監理;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則表示,TVBS光是道歉還不夠,應深切檢討。至於TVBS是否應該停播?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說,交由相關機關處理,但應給社會一個交代。

TVBS昨晚發布聲明稿表示,虛心接受各界的檢驗及最嚴格的批判,今天下午將主動把此次事件內部調查報告及檢視新聞部SOP(標準作業程序)流程為何失靈之報告送NCC說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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