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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遺棄精神病人得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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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一日電)精神疾病病人權益保障更進一步,台灣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修正草案,新增對遺棄、身心虐待、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等不當行為的懲罰性條文,以保護常無法自理生活的病人權益。另原准許教學醫院對精神病人「化學去勢」的條文,因爭議頻仍且國外多已無此做法,遭刪除。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審查「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新增對病人的保護及權益保障。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精神病人常因疾病導致心智能力產生障礙,無法自理生活或易遭誘騙,過去也不時發生有精神病人遭到家人限制行動、監禁甚至被關在籠子裡的不當行為,因此,修正條文中才新增明定任何人對病人不得有的行為規範。

條文中明定對病人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病人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其他對病人或利用病人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違者,按衛生署初步擬定的罰則,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另主管機關得令違反者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的家庭教育及輔導,並收取費用。

至於原本衛生署准許教學醫院在經審查後,可對精神病人進行「長效荷爾蒙植入手術」、即化學去勢的條文,也因人權、實際效用爭議頗大,加上國外大多已不再從事類似手術,而遭到刪除,未來須經正式公告為特殊治療方式才准施行。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陳喬琪說,對病人注射女性荷爾蒙,只能阻止病人勃起,無法阻斷性慾,為了達到快感,病人反而什麼都做得出來,衍生更多問題,且現有其他藥物治療的效用較好,化學去勢的做法確不宜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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