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4月11日報導)在復活節期間,當局在香港國際機場檢獲一批從泰國非法偷運到港的蛇,數目達1100條。漁護署今日表示,該批蛇由尼龍袋包裹,分別收藏在60個箱內,連同其他71個載有魚類的箱子,四月八日空運抵達本港機場清關。在海關協助下,漁護署人員透過X光偵測該批非法進口蛇。
該署發言人表示,該批蛇相信屬瀕危物種的水律,充公後已送往位於上水的動物管理中心。署方正研究循香港法例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香港法例139章《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提出檢控。
根據現行法例,進口本港的爬蟲類動物、雀鳥和哺乳類動物必須附有特別進口許可證或動物衛生證明。所有入口的貓狗均須附有生證明文件,而來自某些地區(包括內地)的貓狗,抵港後須於該署的動物檢疫中心接受檢疫四個月。
任何人士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有關牌照管制的規定,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兩年。根據《公眾生(動物及禽鳥)規例》,非法進口動物可被罰款2,000元,涉及的動物亦會被充公。
該署去年檢獲約3,700隻爬蟲類動物、16隻狗、4隻貓和8隻其他哺乳類動物非法偷運到港。
市民如欲查詢動物入口或舉報偷運個案,可致電1823與該署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