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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捐贈未依規定設置骨灰塔 不得抵稅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電)日前有多位名人被調查局查出涉嫌以捐贈納骨塔位名義,浮報公益捐贈扣抵稅額逃漏稅。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未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的骨灰(骸)存放設施捐贈政府、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並不適用所得稅法規定捐贈列舉扣除額。

富人節稅名目無奇不有。北區國稅局以實例說明,轄內某林姓納稅義務人在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捐贈某禪寺納骨塔位給某鄉公所的列舉扣除額新台幣54萬元。

不過,經查證,該禪寺的納骨塔位未依規定申請核准,是未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的骨灰(骸)存放設施,因此,政府剔除林君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並應補稅。林姓納稅人提起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因此,北區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時,應注意須符合稅法相關規定,以免徵納雙方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