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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假分期真貸款防杜機制七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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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銀行與商店合作辦理遞延型商品的消費性貸款時,如果發生商店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情形,消費者將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銀行請求暫停支付貸款餘額。

金管會指出,近年來,陸陸續續有佳姿停業風波、顛峰電信電話斷訊糾紛及山基電信無預警停業等重大消費爭議事件發生,雖已規定銀行與商店合作辦理消費性貸款業務時,應將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與分期清償貸款契約分離,使消費者簽訂單純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但糾紛仍不斷,這些消費糾紛皆與遞延型商品交易有關。

因此,金管會日前邀集相關部會研商,最後銀行業決定建議比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及13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在遞延型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性貸款契約中,載明商店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消費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暫停付款,創造消費者、商店及銀行三贏局面。

金管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銀行提議機制,不過,考量銀行需修訂消費性貸款契約,並建立篩選特約商店內部評估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等,需一段作業準備時間,實施日期訂在今年7月1日,且不溯及既往。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這項機制僅適用在商店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情況,如果是因為商品的瑕疪,或對商店提供的服務不滿意等情形,而與商店發生糾紛,則不在機制的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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