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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官員:快速環評程序取決環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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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四日電)不願具名的環保署官員今天表示,重大投資案是否訂定快速環評作業審查程序、審查項目及標準,癥結在於環評委員是否同意,開發單位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能誠實面對環評委員的問題,三方達成共識,環評程序將不會是重大投資案的問題。  

行政院財經小組下午表示,政策上急迫性的重大投資案,在不犧牲環保標準下,應訂定快速環評作業審查程式;專案審查會議如在一定時間或數次會議後仍無結論,應逕交環評大會審查。麥寮離島工業區、台塑鋼廠等已通過第二階段環評的投資案,請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研討訂定重新審查的項目及標準,供專案小組做為審查依據,日後類似案件比照辦理。

官員指出,環評審查有一定程序,但最後都要環評委員召開大會共識決或表決通過才算數。法定環評委員共有二十一名,其中有七名政府機關代表,十四位環保團體、學者專家代表,扣除不參與表決的環保署長席次後,政府能掌握的只有六票,「行政院的決定是否能說服其他環評委員才是癥結所在」。

他說,環評的目的在於協助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減輕或預防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環評委員提出的問題,開發單位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能誠實面對,自然能夠說服環評委員通過環評;否則,就算行政院訂出加速重大投資環評程序,環評委員卻不支持,一切還是回歸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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