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倫隨筆:住監獄不體面 囚犯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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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BBC中國網記者 蘇平)
自己拿鑰匙隨意進出的是家、是酒店。

現在,英國一些監獄的犯人也拿到了牢房鑰匙。原因?囚犯安全要有保證,要享受一定的尊嚴。

除了尊嚴,犯人還需要呵護與安慰,否則就可以將政府告上法庭。

在「人權至上」的英國,有些事情在我這樣一個外人看來,真是匪夷所思。

「別讓我丟人」

約克郡9577名囚犯中,一半以上有監獄房門和個人物品存放間的鑰匙。其他一些地區也準備效仿此類措施。

拿到鑰匙的多是開放式監獄和青年管教所的犯人,但也包括一些行兇搶劫、入室搶劫和盜竊等重型犯。據說,這樣做是為了給囚犯更多的「尊嚴」。

尊嚴不敢肯定,但至少有了鑰匙,就不用破門而入了。

說到這裡,不由想起另外一個案子。波特爾(Stewart Potter)由於行兇搶劫被判入獄21年。他每次從監獄往外打電話,受話者總能先聽到一段錄音:這個電話是從監獄打來的。

波特爾說,這樣做「既沒有必要,也讓他感覺很丟人」。在爭取到法律資助之後,波特爾狀告政府「侵犯人權」。

您猜對了嗎?他打贏了官司。愛丁堡法庭大法官判定,監獄的做法違背了歐洲人權法案。

法官說,雖然在某些社會,人們覺得一個人犯了刑事罪被投進監獄就不應該享受民權,但是「在我們這樣一個社會,這種說法沒有立足之地」。

不知道波特爾把尖刀頂在一個女孩的喉嚨搶劫商店的時候有沒有想到女孩子的人權?

2月,一名強姦犯狀告當局沒有提前為他申請假釋「侵犯了他的人權」。今年52歲的萊德勞(David Laidlaw)2000年持刀強姦被判入獄6年。

監獄說,由於他拒絕認罪、蔑視、仇恨受害者、拒絕參加任何改造活動,才沒有考慮提前假釋。

「倒馬桶不體面」

監獄條件不好、待遇糟糕?何不要求賠償。

幾年前,因為搶劫和綁架被判入獄的納皮爾(Robert Napier)也是根據人權法案狀告當局。他說,早晨需要倒馬桶「不人道、不體面」。法官判他勝訴,監獄必須給他另找「住處」,還要賠償他2400英鎊。

197名獄卒癮君子被迫接受「冷火雞」硬性戒毒法,高等法院判定每個人可以獲得3000多英鎊的賠償,總計賠償金75萬英鎊。

囚犯在監獄中看「毛片」(色情片)光盤機被沒收,每人得到200英鎊賠償;庫伯爾(Gerry Cooper)從牢房上鋪掉下來,控訴內政部「照顧不周」……

《每日郵報》不久前揭露,上個財政年度,英國囚犯拿到的賠償總計達到880萬英鎊,比兩年前增加了15倍。

僅蘇格蘭,過去七年就拿出2百萬英鎊賠償那些「人權受到侵犯」的犯人。

除了賠償,犯人們敏感的心也必須受到安撫。現在一些青年管教所當中,犯人不能再叫犯人了,而要被稱作「學徒」或者「居民」。

更進一步講,英國政府從去年年底開始,就允許囚犯投票展開諮詢。因為歐洲人權法庭判定,不加分別地剝奪所有囚犯的投票權是侵犯人權。

1870年英國立法剝奪了犯人的投票權。但近年來,壓力組織一直遊說政府恢復囚犯的投票權,他們認為,剝奪投票權既不能防止犯罪,更無助於使囚犯成為「講道德、負責任的公民」。

大屏幕電視

把犯罪的人投進監獄,是為了達到幾個目的:警告犯罪人和其他人後果自負;保護其他人的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改造囚犯。

但是,監獄最原始、最重要的目的是懲罰犯人。否則,入獄豈不毫無意義,正義豈不成了玩笑?

公民享有權利,也有責任和義務,這就像是一個合同。從邏輯上講,犯法了,也就撕毀了這個合同,不再盡義務、擔責任了,也必須放棄一定的權利和享受。

但從現在的一些做法看來,剝奪自由彷彿已經是足夠的懲罰了,任何其他形式的不方便、比如享受不到文明社會的優雅、現代社會的便利、民主社會的特權,都可能會被斥責為「非人道待遇」。

人說,從如何對待犯人可以判斷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犯人當然應該受到人道、安全的待遇,應該享受醫療、教育,但是歸根結底,關進監獄的目的是接受懲罰和改造。

在受害者痛苦掙扎的時候,行兇搶劫犯利用納稅人的錢狀告監獄的一些做法「侵犯人權」並能獲得賠償,您能指責受害者憤怒至極、怨氣沖天嗎?

倒馬桶固然不文雅,但是,與遭搶劫、被強姦相比,哪一個更不文明呢?壓力組織說投票是獄卒融入社會的關鍵一步。但是,監獄不正是要讓犯人在服刑期間遠離社會嗎?

監獄不是酒店。我們仔仔細細繳稅、辛辛苦苦攢錢的時候,囚犯坐在監獄中通過大屏幕電視看DVD,聽來別有一番滋味。

人權至上是不是走得太遠了呢?

但反過來說,如果善待有助於改造囚犯、杜絕重犯,豈不是達到了把他們投進監獄的終極目的?

(2007年4月3日)

(原題:囚犯的人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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