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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衝光毀容 女子獲賠七十二萬元

2007-04-09 19: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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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杜大澂報導)台北市有一名黃姓女子接受脈衝光美容治療,反而造成皮膚潰傷,在雙方談不妥賠償問題的情況之下,被害女子一狀告上了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認為,診所沒有做好復原工作,因此,除了原先承諾的十二萬元,判決這家診所還要再賠六十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黃姓女子在去年二月到台北市一家美容診接受臉部脈衝光,被害人指控,當時不是由醫師治療,結果臉部皮膚劇烈疼痛,最後潰傷診所才坦承疏失,雙方以十二萬元達成和解,當時協議還包括,如果五個月沒有復原,診所要再拿五倍和解金,結果診所最後拒絕賠償,黃姓女子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全案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診所負責人出庭辯稱,原告經常搭飛機,受到高空較強的紫外線才會產生黑色沈澱物,不過,法官認為,這個推論真實性相當可疑,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也沒有排除例外,由於黃姓女子臉上仍有黑色沈澱物,顯然沒有完好如初,因此,判決診所負責人敗訴,除了當初賠償的十二萬之外,要再賠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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