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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緬孤軍後裔居留權問題 移民署專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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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一日電)有關泰緬孤軍後裔無國籍身分問題,移民署今天表示,只要是1999年五月二十日以前入境,不再有出入境紀錄的泰緬孤軍後裔,都同意許可其居留;一時不能提出證明者,各縣市服務站受理後也會先以專案處理。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自今年一月二日成立以後,陸續接獲多起孤軍後裔申請無國籍居留個案。目前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這項法令施行前,已入國的泰國、緬甸及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即1999年五月二十日以前入境,不再有出入境紀錄),許可其居留 。   
另外,移民署針對部分符合規定,但一時無法提出無國籍證明者專案處理,已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確定,則是以切結不具有外國國籍的方式處理。

移民署官員說,已通知所屬各縣市服務站在辦理泰北孤軍後裔身分申請專案,如確無法提出無國籍證明,同樣可先行受理。移民署也呼籲符合規定者能儘快向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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