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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廣:李金平遭綁架——再問人權何在?

【大紀元5月2日訊】今天上午我給北京李金平家打電話,家人說,30日中午,3 輛警車(兩輛帶警車標誌)、6個國保和派出所的人將他從家中帶走,至今音信全無。

4月28日李金平給我來電話,說他5 月4日要去天安門廣場紀念五四、悼念趙紫陽,要我在網上發佈。29日我在網上發了「李金平要到天安門廣場紀念五四」。 (李金平家電話:010—65791139)

30日警方採取的行動,和過去一樣,既無「傳喚證」又無「拘留證」,沒有任何法律文書,直到今天李金平失去人身自由已超過48 小時。警方帶走李金平,只是說了帶出去散散心。這次的行動也可以叫做軟綁架,綁架的起因是他要悼念前總書記趙紫陽、紀念五四,是政治原因,所以也可以說是政治綁架。

李金平因為悼念趙紫陽,多次遭綁架:

2005年1月趙去世,李被綁架10 天(他在家中設靈堂,請和尚做法事);

2006年1月趙祭日,李被綁架10 天(他在家中設靈堂,);

2007年1月趙祭日,李被綁架2 天(他在家中設靈堂)

2007年4月清明節,李被綁架4 天(他在網上發聲明,要去天安門廣場悼念紫陽);

2007年5月被綁架(至今未回,事為要去天安門廣場悼紫陽,紀念五四)。

趙紫陽是中共的前總書記,五四是國定的青年節,為甚麼不准紀念?李金平要悼念紫陽、紀念五四何罪之有?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在中國的首都,眾目睽睽、光天化日之下,李金平先生,在 2年多的時間裏,竟遭到警方多次綁架,持續至今,天理何在?正義何在?人權何在?。

1999年中國通過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李金平遭遇到的這種綁架現象,在中國農村、在邊遠地區極為普遍,比比皆是,這分明是依權治國。面對現實,我建議:對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進行再修正,刪去「實行依法治國」的內容,或加上「準備」兩字,變成「準備實行依法治國」,以免招來欺世盜名的罵聲。

2007年5月2 日於山東大學(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