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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夏月電價已實施18年 反映季節供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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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三十日電)台電公司今天重申,從1989年2月起開始實施季節電價制度迄今18年,並不因實施季節電價而增加全年電費收入,因此,季節電價並非「調漲電價」,用戶如欲比較季節電價實施前後電費差異,應以全年電費合計較為正確。

台電表示,為公平合理反映不同季節間供電成本的差異,提升電力使用效率,台電參酌美國、日本、韓國、法國、英國等電力公司作法,從18年前開始實施季節電價制度。

在維持台電公司全年電費收入不變基礎下,特別調降供電成本較低的非夏月8個月電價,同時調升供電成本較高的夏月4個月 (6月1日至9月30日)電價,台電並不因實施季節電價而增加全年電費收入。

台電指出,根據現行電價制度是採取分段級距累進電價。以住宅用電為例,每月用電110度以下,每度電價均為新台幣2.1元,並未因夏月與非夏月有所差異。

另外以價制量,引導民眾節約用電,每月用電111度至330度的夏月與非夏月電價分別為每度2.73元及2.415元,每度相差0.315元;331度至500度,夏月與非夏月的電價分別為每度3.64元及2.9元,每度相差0.74元;501度以上,夏月與非夏月電價分別為每度3.74元及2.9元,每度相差0.84元。

台電統計,95年度台灣地區住宅用戶夏月期間平均每戶每月用電量為462度,如以非夏月電價計算電費為1145元,以夏月電價計算電費為1312元,增加167 元。

由於夏月冷氣用電大幅增加,造成用電尖峰迭創新高,台電不但必需啟動燃料價格較高的天然氣發電機組,甚至得啟用每度發電成本超過10元的輕柴油機組,以滿足用戶需要。

台電表示,實施季節電價可減輕夏季系統供電負載,有助環保,當民眾開冷氣時,若設定溫度每提高攝氏1度,可節省6%電力消耗,全國民眾均能比照辦理,全台灣整個夏天可節約3億度電以上,民眾不僅節省電費,也有助於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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