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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取締交通違規 可降低死亡率與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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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七日電)警方嚴格取締交通違規,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與車禍死亡率,讓去年一年內的交通事故理賠減少新台幣三億元。警政署長侯友宜八日將陪同中華民國產險公會秘書長沙克興與常務董事,拜會內政部長李逸洋,表達公會對於警方執法的謝意,同時,也讓許多家庭不會破碎。

警政署統計,2006年台閩地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千零六十四萬餘件,較2005年增加二十三萬件,其中,以違反速率規定行駛最多,違規停車次之。

增加的二十三萬件,以增加比率觀察,取締未戴安全帽增加百分之四十六,取締未繫安全帶增加百分之三十五,取締酒醉駕車增加百分之二十。

警政署表示,以歷年資料觀察發現,舉發交通違規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成反比。警察加強取締交通違規,可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以歷年資料觀察,舉發總件數由2002年的一千七百四十一萬件,減少至2005年的一千零四十一萬件,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則由2002年的四千三百二十二人,增加至2005年的四千七百三十五人,死亡增加四百一十三人。也就是說,警察取締件數增加,死亡人數就會降低。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統計,2006年有關交通事故出險的件數降低,死傷人數減少,財產損失也減少,相對的,出險理賠金額比起2005年下降三億元。

這樣的意義不在於保險理賠支出的節省,更重要的是,減少一個人死亡,就等於免於一個家庭破碎。以交通事故成本分析,主體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事故當事人因事故衍生之醫療成本、復職成本、財物損失成本、喪葬成本、家庭生產力降低成本、損失市場。

警方分析,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結構觀察,以騎乘機車死亡占百分之五十三最多(2004年),歐美以乘坐汽車死亡為主,在減少騎乘機車死亡率方面,應以全面提昇戴帽率著手,以降低機車事故案件騎乘者之致死率。

警政署表示,肇事防制不是單靠警方交通執法就可以,但針對肇事違規主因嚴正執法,將可以維護交通安全、保障大多數用路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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