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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執法有成效 三個月減少死亡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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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十一日電)警政署十一日起至十三日連續三天再度實施強力交通大執法,呼籲所有用路人能養成守法習慣,共同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警政署統計,自今年一月一日起針對六項惡性交通違規強力執法以來,一月至三月份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減少一百四十人,降低比例達百分之十七。

今年初實施的六大交通違規包括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

警政署表示,四月一日起也繼續加強取締不依規定轉彎,以維護路權。包括「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

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最大的意義不在於提高交通罰鍰,而是明確規範路權,讓用路人有所遵循。

這些路權包括: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及車輛不禮讓行人先行加重處罰等規定。

警政署今天統計,六項惡性交通違規強力執法以來,全國(二十四小時內死亡者)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六百八十三人,比去年同期減少一百四十人,降低比例達百分之十七。高速公路全般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減少一千一百餘件,降低比率達百分之三十,已展現初期具體成效。

警政署表示,台灣的駕駛人缺乏「尊重別人使用道路優先權的觀念及習慣」,因此形成「違規搶道的佔便宜、守法排隊的吃虧」的交通亂象,歐美先進國家在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車讓人」是必然,在台灣卻是「人讓車」。

四月起也加強取締違規轉彎的行為,除將處罰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外,並將記違規點數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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