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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開庭 傳3名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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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據中廣新聞 陳鳳如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傳喚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等三人出庭作證,說明國務機要費的性質與支領流程。馮瑞麟表示,在去年九月總統府公布新規定、取消以領據請款之前,國務機要費有半數是由總統辦公室以領據條領,另外半數則是存在會計處的專戶,同時,他也認為國務機要費在預算執行時,有一半具有特別費的性質。

國務機要費案開庭,就馬永成、林德訓兩人被控涉案的部分進行審理,並且傳喚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前會計長呂美滿等三人出庭作證。一開始先由律師進行詰問,馮瑞麟表示,他從民國89年6月上旬就到總統府工作,主要是負責預算籌編以及預決算執行等事務,而依他的瞭解,從民國52年開始,特別費和機密費這兩個科目才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而他也認為在國務機要費預算執行時,有一半具有特別費的性質。

馮瑞麟也在庭上表示,在去年9月總統府新的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公布、取消以領據請款之前,國務機要費有半數是由總統辦公室以領據條領,另外半數則是會計處領回來放在會計處專戶裡,而這一切都是沿襲以往的作法。此外,馮瑞麟也提到,從民國82年來到目前為止,國務機要費出現由總統辦公室以領據條領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狀況很頻繁,甚至在民國88年度,有一次條領的金額超過國務機要費的百分之七十。


台北地方法院一日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庭應訊。//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一日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出庭應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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