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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馬永成林德訓律師團爭執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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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就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案情進行審理。辯護律師團認為國務機要費案在偵辦期間多次筆錄均不具證據能力;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部分檢察事務官或調查員製作的調查筆錄無證據能力外,其他部分均予駁回。

律師團指出,總統依憲法行使機密外交特權,檢方偵查時違憲所取得證據並不具證據能力。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未確定違憲,且與機密外交特權無關,目前也無法認定檢察官違反法定程序取得證據,因此裁定律師團這部分主張並無理由。

律師團表示,檢察官在偵查中故意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德訓,卻採用不利陳述將他列為被告起訴,無異剝奪他行使緘默權與防禦權。合議庭認為,檢察官並無蓄意規避告知義務,並不採用律師團主張。

另外,律師團認為,證人重複訊問時並未具結,且被告與其他證人未對質,這種違法程序所取得的證據不具證據能力。

合議庭指出,同一案件重複訊問時具結的效力,不須另行具結,檢方證據並無可議之處;合議庭也提醒被告若主張行使對質詰問權,可向法院聲請。

不過,合議庭認定馬永成、林德訓案情也有部分不具證據能力,包括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去年七月二十八日調查筆錄、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種村碧君去年八月九日調查筆錄與多位證人去年九月至十月間的調查筆錄。

審判長蔡守訓最後諭知,法院將於五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針對馬永成、林德訓案情再度召開程序準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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