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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 徵收土地增值稅

【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中國上海市將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 (商品房) 徵收土地增值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轉讓非普通住房,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上海「解放日報」今天報導,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近日根據中國政府規定發出關於「上海市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徵免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上海市對個人轉讓普通住房仍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普通住房的標準仍按上海市二零零五年公佈的標準執行,不符合該標準的均為非普通住房。

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轉讓非普通住房,居住滿五年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從七月十五日起,稅務機關可實行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辦法。

凡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轉讓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五徵收,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

普通住房在中國大陸指的是公房以外一般民眾住房,公房則多指政府組織分配的房子。

非普通住房指的是商品房,在中國大陸一般老百姓都可以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