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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質疑北市府縱容東森違規經營小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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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二十一日電)台聯黨籍台北巿議員陳建銘今天質疑,台北市政府縱容東森違規經營小巨蛋長達一年,違規裁罰金高達新台幣兩億零七百餘萬元,已遠超過東森履約保證金一億五千餘萬元。市府法規會除提出相關法規解釋並說,市府確有解約能力,但解約能否符合市府最好的利益,則需進一步研議決定。

另外,台北市體育處指出,將於六月三十日開始向東森催繳罰款,到時東森如無力繳款,將從保證金內抵扣。

陳建銘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表示,基於維護市產經濟效益與債權,市府應依合約第六條規定,逕自抵扣東森一億五千餘萬元履約保證金,不足金額由東森在三日內繳交完畢,否則就應停止契約以確保債權。

他質疑,東森的違約行為已足以構成市府採取中止契約的法律措施,不解市府為何還容許東森繼續經營小巨蛋?市府如不動作,一旦東森爆發財務問題,只怕兩億餘元違約金催討無門,且更有圖利廠商或瀆職之嫌。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副處長吳金盛表示,日前已正式行文要求東森在文到十五天內繳交LED設備未依合約如 期完工的兩億餘元罰款,但目前尚未到催繳期限。關於解約問題,市府已有專案小組正在研議如何處理,也已向律師請教,關鍵仍是在如何作才能維護市府利益。

在陳建銘不斷追問下,吳金盛說,體育處將於六月三十日開始向東森催繳罰款,到時東森如無力繳款,將從保證金內抵扣。

至於陳建銘批評市府催繳罰款不力,吳金盛指出,體育處是自2006年六月九日因LED設備未依合約設置而開罰,每天開罰二十萬元,為期一個月。

他表示,之後由於東森仍未依合約履行,故以加重罰款方式,連續開罰一百八十七天,直到今年一月十二日完成驗收為止,也因此,罰金高達兩億多元。這段時間內雙方溝通與往來公文很多,東森也曾在2006年十月十一日繳交過罰鍰二十萬元。

不過,陳建銘仍質疑,這麼大筆罰款,為何市府要到東森案爆發後才行文催繳,之前又催繳過幾次?吳金盛答說,相關資料會在整理後再向議員報告。

市府法規會則指出,相關契約第六條是小巨蛋無法營運才衍生解約的必要,但小巨蛋已正式營運,欠繳罰款是因為LED案而起,因此本條規定無法適用。

法規會也坦承,市府的確有解約能力,只是解約是否符合市府最好的利益,則需市府進一步研議決定。

檢調偵辦東森集團案,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已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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