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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補助款案 北市府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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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臺灣台北市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數百億元勞、健保補助款爭議案,其中一百零八億元北市府和中央健保局的健保補助款爭議案,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審結,合議庭認為健保局所提的再審之訴有理,推翻前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勝訴確定的案子,改判健保局勝訴確定。

此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也宣判另外五件北市府和中央健保局的健保補助款爭議案,訴訟總金額達二十五億餘元,北市府也統統被判敗訴,雖然這五件案子都還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法界普遍認為翻案機會微乎其微;合計北市府昨天共有一百三十四億元的健保補助款案,被判敗訴。

改依投保單位說判決

此次會翻案,主要是因為最高行政法院在5月23日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會中決議採取對勞、健保局有利的「投保單位說」,而非台北市政府主張的「設籍說」,使中央健保局能夠聲請再審成功。

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的類似勞、健保補助款案,扣除昨天審結的五件,一共還剩四十七件,預料這些案件將形成骨牌效應,未來都將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決議,一一判決北市府敗訴,北市府應無勝訴機會。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劉鑫楨指出,一百零八億元的健保補助款案遭推翻的理由,主要是當時對市府的勝訴「判決違背法令」;原因則是當時判決書的主文記載不明確,未明確規定判決範圍,造成原告和被告雙方沒有爭執的部分,也無法執行,因此合議庭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改判。

法界人士指出,所謂「投保單位說」,指的是只要投保的法人等營利事業單位,所在地是在北市府行政轄區,那麼公司勞工或眷屬的勞、健保補助款,都應由北市府負擔。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在九十四年10月間審理此案時,是採取「設籍或居住地說」,合議庭認為北市府只須負擔行政轄區內居民的健保補助款,因此判決健保局敗訴確定;不料判決出爐兩年後,卻「被自己人推翻」,在訴訟實務上相當罕見。

至於健保補助款案費率計算時間,最高行政法院改判的一百零八億元部分,是從八十八年下半年到九十一年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審結的五件健保補助款案,費率計算時間則為九十三年6月至12月,及九十四年1月和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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