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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补助款案 北市府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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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台湾台北市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数百亿元劳、健保补助款争议案,其中一百零八亿元北市府和中央健保局的健保补助款争议案,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审结,合议庭认为健保局所提的再审之诉有理,推翻前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北市府胜诉确定的案子,改判健保局胜诉确定。

此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也宣判另外五件北市府和中央健保局的健保补助款争议案,诉讼总金额达二十五亿余元,北市府也统统被判败诉,虽然这五件案子都还可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但法界普遍认为翻案机会微乎其微;合计北市府昨天共有一百三十四亿元的健保补助款案,被判败诉。

改依投保单位说判决

此次会翻案,主要是因为最高行政法院在5月23日召开“庭长法官联席会议”,会中决议采取对劳、健保局有利的“投保单位说”,而非台北市政府主张的“设籍说”,使中央健保局能够声请再审成功。

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的类似劳、健保补助款案,扣除昨天审结的五件,一共还剩四十七件,预料这些案件将形成骨牌效应,未来都将根据最高行政法院的决议,一一判决北市府败诉,北市府应无胜诉机会。

最高行政法院庭长兼发言人刘鑫桢指出,一百零八亿元的健保补助款案遭推翻的理由,主要是当时对市府的胜诉“判决违背法令”;原因则是当时判决书的主文记载不明确,未明确规定判决范围,造成原告和被告双方没有争执的部分,也无法执行,因此合议庭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改判。

法界人士指出,所谓“投保单位说”,指的是只要投保的法人等营利事业单位,所在地是在北市府行政辖区,那么公司劳工或眷属的劳、健保补助款,都应由北市府负担。

不过,最高行政法院在九十四年10月间审理此案时,是采取“设籍或居住地说”,合议庭认为北市府只须负担行政辖区内居民的健保补助款,因此判决健保局败诉确定;不料判决出炉两年后,却“被自己人推翻”,在诉讼实务上相当罕见。

至于健保补助款案费率计算时间,最高行政法院改判的一百零八亿元部分,是从八十八年下半年到九十一年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审结的五件健保补助款案,费率计算时间则为九十三年6月至12月,及九十四年1月和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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