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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
【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財政部國產局表示,國有土地屬500坪(含)以上可建築用地,除抵稅國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國私共有土地外,每季公告國土資訊平台(期限3個月),如相關機關有公務需要,則可表示保留公用不予處分意見;公告期滿,相關機關無意見時,國產局將依法處分。
近年來房地產熱潮,國有地標售也引起建商濃厚興趣。財政部3月初召開「研商大面積國有土地如何協調規劃最佳利用途徑之執行方式」會議,國產局日前公告會議討論大面積國有地的規劃方式。
國產局指出,國有土地屬500坪(含)以上可建築用地,除抵稅國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國私共有土地外,每季公告在國土資訊平台(期限3個月),並由國產局函詢含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內15個相關機關意見,相關機關就國有土地,如認有公共、公務需要時,應敘明需用範圍、需用方式及預計辦理撥用期程,並表示保留公用請不予處分意見。
公告期滿,相關機關無意見時,再由國產局依法處分。國產局已陸續就國土資訊平台公告中或已公告期滿大面積國有土地函詢相關機關意見中。
另外,針對商業區且地形方整大面積國有土地,將研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處理。除主動洽詢相關機關有無扶植產業政策需要,而認宜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意見外,也由國產局主動就上述公告的大面積國有土地篩選適宜標的,依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
經前述徵詢及自行篩選程序辦理後,不予辦理設定地上權者,及其餘大面積國有土地,在公告期滿無相關意見後即依法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