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羽兇案內地槍手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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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中環陸羽茶室槍殺案昨早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充當槍手的內地男子楊文被判死刑,而5名香港被告,其中3人被判無期徒刑,另外2人因為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據報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內地男子楊文、張志新、及香港男子楊家安、劉一賢、謝冰等5人犯故意殺人等罪成,判處楊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指是案中主謀的前電視藝員楊家安、負責聘請兇手的劉一賢及聯絡人謝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張志新有期徒刑13年;而被告鄔衛吾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認為被告何可夫、崔銘揚(均為香港居民)被控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2人無罪。
案件於2002年夏天在港發生,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兩地要簽署移交逃犯協議。警方表示,根據中國法律,內地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
案發在02年11月底,商人林漢烈在中環陸羽茶室內,被人近距離向頭部開槍死亡,內地及港澳警方聯手緝兇。內地警方先後在02至03年,在湖南拘捕槍手及另外2名內地人。而涉嫌是主謀的楊家安及另外4名涉案港人,相繼在深圳落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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