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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瓶養樂多 被判5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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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為一瓶養樂多,吃上5年牢飯!

55歲的男子李志宏在超商偷一瓶養樂多,藏放背包口袋時被店員識破,他為防護贓物,竟出手打傷店員,店員不滿喝斥「不歡迎這種客人」,他自知理虧歸還養樂多,步出超商後推倒店員機車洩憤,另名店員追出理論,他出示小刀作勢傷人,法官依強盜罪判處5年2個月有期徒刑。

被打傷的黃姓女店員,在法庭上還為李嫌向法官說情,除了撤回對李嫌的傷害告訴,也希望法官給他一次自新的機會,因為她認為,「才一瓶養樂多而已,而且嫌犯有將養樂多歸還」。

李嫌在法庭上否認毆打黃女,認為是拉扯時被背包刮傷,但法官認為,黃女既然可以撤回傷害告訴,沒有誣陷的道理,依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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