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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華指控北社街頭噴漆 北社要求澄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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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謝佳珍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市議員林奕華今天表示,台灣慶祝解嚴二十週年,台灣北社卻在街頭變電箱噴漆「我愛總統,效忠領袖」標語。林奕華認為崇尚言論自由也應守法,要求北市環保局處分噴漆行為人。環保局表示,將先去函台灣北社等團體說明確認噴漆行為,若確為北社的人所為,將依法開罰。

台灣北社今天發布聲明指出,台北市臥龍街口所謂由「台灣北社」署名的「效忠領袖,我愛總統」噴漆,並非北社辦公室人員或任何社員所為,林奕華沒有事先查證,擅自發佈消息,對北社造成困擾,北社要求林奕華立刻澄清更正,並提出正式道歉信函。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圍牆上有一則署名「青年發展部」的「慶祝解嚴二十週年,紀念戒嚴七週年」的塗鴉,牆上另掛有一則蘇打綠、阿霈樂團的最新單曲廣告;人行道上的綠色台電變電箱則有署名「台灣北社」的白色噴漆標語「我愛總統,效忠領袖」。

北市議員林奕華、台北市環保局官員上午與社區居民前往遭噴漆、塗鴉現場會勘,居民認為噴漆、塗鴉與廣告影響市容觀瞻。

林奕華說,台灣北社是學術團體,具有強烈的獨派色彩,也曾對大學指考的文言文比例發出「非打倒中國古典文在台的壟斷、不足以拯救台灣」聲明,看似打破威權,卻到處噴漆標語。

她表示,台灣今年慶祝解嚴二十週年,街頭卻有深綠社團噴上荒謬標語,雖然紀念解嚴,卻充滿戒嚴思想,顯然是時空錯亂。環保局也應對這些塗鴉、影響市容觀瞻的行為人做出處分。

環保局科長江慶輝說,政府尊重物品或建物所有人的使用權,不允許未經使用人、管理人同意的塗鴉行為。環保局將先確認為行為人所為,若找不到行為人,則由建物或設施所有人負責維護整理、清除。

至於如何證明署名者即為行為人? 江慶輝說,環保局將先發文台灣北社及蘇打綠樂團,要求陳述意見。若經查獲在牆面、電桿、樹木、道路、橋樑等地隨意塗鴉,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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