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消保會:電話行銷保險可有10天契約撤銷期

人氣: 17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近3個月來,接獲數件電話行銷保險糾紛陳情,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提醒消費者,收到保單後仍有10天契約撤銷期。金管會並表示,未經同意,卻私自視為同意納保,情節嚴重時,可撤銷業務員執照及公司該項業務。

消保會今天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召開「電話行銷保險漸風行,糾紛出現怎自保?」記者會。

劉清芳說,消保會5月起至今共收取6、7件電話行銷保險糾紛,模式為銀行、信用卡公司以電話行銷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招攬簡易型保單,卻發生是否接受納保的「認定」糾紛。

金管會科長楊恭尊說,實況是消費者口頭「嗯」、「對」、「好」等話,被業務員視為同意納保;不過,金管會並發現消費者明白拒絕,卻被擅自當作同意的案例。劉清芳並說,案情發生模式多是消費者事後接到保單,才知道發生糾紛。

劉清芳提醒消費者,若無意願投保,最好清楚表示,以免被視為「默許」;再者消費者收到保單後,仍可把握10天契約撤銷期。她強調,最慢年底「電話行銷保單確認回執」統一格式,將會新增「同意、不同意」選項,而非原本只有簽名格式。

楊恭尊說,電話行銷保險在台灣已推行5年以上,起源多來自人力較不足的外商銀行,將其在外國使用此行銷模式引進台灣;就金管會的立場會同意施行,原因是這類行銷,比面對面會談更易求證糾紛實況,因為電話行銷保險的錄音必須「保留到契約期滿後2年」。

楊恭尊強調,假如保險業務員未經消費者同意,私自認知消費者同意納保,是否涉嫌偽造文書待司法認定,不過情節輕者將停職3到6個月,情節嚴重(誇大不實)就可能會撤銷其「保險業務員登錄證」;公司若涉嫌管理疏失,也會被撤銷其線上行銷保險業務。

公平會專員曹惠雯表示,假如涉嫌積極欺瞞、消極隱匿重要資訊,將依公平法第24條處理,罰款5萬到2500 萬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