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司法覆核不阻碼頭交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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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7月30日報導)發展局發言人說,司法覆核不影響將皇后碼頭所在位置的用地移交予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承建商作工地。

本土行動今日向高等法院就古物事務監督決定不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將皇后碼頭列為法定古蹟而申請司法覆核,發展局回應指出:「根據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的合約條款,我們本應於二月二十三日把皇后碼頭所在位置用地移交予承建商,有關的延誤已超過了五個月。

延遲移交碼頭用地會阻延填海工程和在碼頭興建已規劃的基建工程的竣工日期,這些工程均是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的重要項目。

上述阻延對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合約的整體竣工日期造成的延誤,可導致承建商按合約提出索償要求,金額每日可約達數十萬元。」

發言人指出,為免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的工程受到進一步的阻延,局方會進行所需的工序,以期盡早將工地交予有關的承建商。為此,地政總署今日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皇后碼頭張貼通告,要求有關人士停止佔用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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