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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原民區災後復建遷建 政府投入逾37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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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四日電)台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公佈行政院最近核定的「原住民族安全家園重建方案」,整合了各部會相關經費與各項資源,到2009年共將投入新台幣三百七十四億餘元,預期可加速完成2004年到2006年原住民族鄉鎮社區部落災後復建工程三百九十四項與十五項部落遷建工作。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說,原住民族安全家園重建方案涵蓋去年2006年原住民族部落重建計畫,預定到2009年合計分四年完成,預計可解決歷年來天然災害造成原住民族地區公共設施損害,確保原住民族地區十二縣五十五鄉佔全國面積百分之五十四的一萬九千三百三十三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家園安全。

這些原住民族地區土地上住有人口約八十一萬零九百二十人,其中,原住民人口二十八萬六千三百零三人,佔百分之三十五點三,非原住民人口五十二萬四千六百一十七人,佔百分之六十四點七。

夷將‧拔路兒表示,2004及2005年風災侵襲台灣原住民族地區鄉鎮,行政院協助原住民族地區家園重建,但進度太慢,因此整合相關部會資源並調查各縣原民部落重建需求後,整合納入「原住民族安全家園重建方案」並於最近核定交由各部會在相關施政計畫與預算項目下執行,由原民會主司其責推動,預計2009年完成。

這項原住民族安全家園重建方案四年將投入經費新台幣三百七十四億九千三百四十九萬元,去年2006年執行完成項目花費九十二億三百一十萬六千元,往後三年重點工作須經費兩百八十二億六千九百零五萬四千元。

方案規劃主軸強調公共設施復原、家園安全保固預防、部落安居如災民安置等三大策略,重點工作有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外道路、部落內道路及產業道路改善,河川整治,山坡地及野溪整治,居住安全堪虞整治、部落遷建計畫及公共設施等災後復建。

例如災民安置及遷住方面,以恢復原住民受災戶住宅重建為主,包括個別重建、集中集體興建、原地重建或異地重建如遷村等,但因涉及土地取得、用地變更、產權處理、公共設施、房屋興建、融資貸款等,需要多花些時間,以落實照顧弱勢的受災原住民。

原民會統計原民家園重建方案的財源籌措,主管部會有關河川治理、土石災害防治、道路建設及維護、部落發展等項為一百三十六億三千三百五十萬元,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預算七十五億四千九百四十二萬六千元,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特別預算五十四億五千三百三十一萬元,災後公共設施復建約七十七億元,部落遷建計畫暫列三十一億五千七百二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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