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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下月中宣判

【大紀元8月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8月1日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辯論終結,訂於八月十四日宣判。

馬英九出庭後,強調他根本沒有犯罪,因為既沒有犯意也沒有犯行,檢方至今所提證據都不足構成他犯罪,對遭起訴只能用痛心疾首四個字來形容。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直到晚間十一時庭訊結束,審判長諭令將於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宣判。馬英九另並發表一份辯論聲明強調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犯罪行為。

馬英九受訪表示,檢方晚間以一百二十八分鐘論告,其中只有十幾分鐘在談他的主觀犯意。自今年二月十三日遭起訴,他坐在法庭裡經歷人生非常不同的階段,等待法官對他的清白作出一個審判,最後感謝庭上細心審理,仍要強調他根本沒有犯罪,因為既沒有犯意也沒有犯行,至今檢方提出的證據都不足以構成他犯罪。

他指出,奮鬥不只是為個人的清白,而是為了高達數萬個已領用特別費的首長,不希望在這制度不是很健全的特別費議題上,不要讓這些首長來承擔制度缺陷的風險。今天在法庭內已將這些問題說得很清楚,靜待八月十四日的宣判,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庭的公正有期待。

至於公訴檢察官增列論罪法條,將公務背信罪納入,馬英九表示,對這案件不會影響。他從事公務可說是清廉自持、奉公守法,卻被以涉嫌貪污起訴,對他來說比失去生命還痛苦,對這樣的起訴是完全無法接受,只能用痛心疾首四個字來形容,過去四個多月非常積極冷靜準備訴訟,為清白作最大奮鬥。

馬英九指出,檢方指稱他已坦承特別費是公款,這完全不符合事實,因為他在偵訊筆錄裡曾說假如特別費是公款,要改變制度才行,這表示他認定並非是公款,他沒有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