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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改作他人論文 違反著作權遭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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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二十七日電)張姓男子以「台灣IP電信產業運用策略聯盟之研究」論文,獲得大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碩士,由於論文是改作於他人的論文著作,經原作者鄧詩韻提出告訴,台灣高等法院近日判決被告違反著作權,科罰新台幣二十萬元。本案不得上訴。

高院今天出爐的判決書指出,住在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的張姓男子,就讀大葉大學在職專班碩士班時,2005年提出的碩士研究論文,是抄襲改作自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鄧詩韻在2004年所提出的碩士研究論文「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 (ISP)運用策略聯盟之研究」。

由於張姓男子完成碩士論文取得學位後,將論文置放在國家圖書館所設置的全國博士論文資訊網站、大葉大學圖書館供人瀏覽或下載。經過鄧詩韻在2006年六月在網路搜尋後,訴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張姓男子在偵訊與法院審理時都坦承不諱,法院調查,他們的論文除了題目稍做修正,以及相關附錄研究資料引用年表稍做修改,其餘幾乎一模一樣。

由於被告的犯罪符合2007年減刑條例,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地院原判決,改判決科罰金二十萬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減為罰金十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兩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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