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參:武漢政府騙搶僑胞億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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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下面這個欺、詐、瞞、打、砸、搶的連環故事的主角不是什麼惡霸土匪、江洋大盜,而是堂堂的武漢市政府司法機關公務員!

武漢市政府「這只看不見的黑手」貪婪地撲向了下面這一堆價值近1.3億元的私人財產:豬嘴牛角天然鑽石(價值8000萬元)、名人字畫(價值3000萬元)及200多版1980年猴票(時價3322.8萬元)。

時間就發生在2003年1月20日上午8時,不,應該說,這個政治、經濟連環套早在2002年3月就開始密謀了……只不過這一切,私人財產的主人美國人喬麗、徐崇陽和他的金濤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濤公司)還蒙在鼓裡罷了!

之一,武漢市政府公檢法官員合謀、盜搶1.3億元私人財產!!
之二,天問:1.3億元私人財產是如何遭轟搶的?!
之三,拍案:武漢市政府公檢法欺世大陰謀始末!!
之四,價值8000萬元的豬嘴牛角天然鑽石被盜搶始末
之五,價值3000萬元的名人字畫被政府公務員私搶!
之六,驚天大盜案:16000枚1980年猴票不見了!

2002年初,徐崇陽、喬麗(美國公民)夫婦從美國回國投資,在武漢市武昌區租用湖北省政府商用小樓水果湖放鷹台一號房屋,籌備成立金濤美食有限公司從事餐飲業務(見證據材料1)。

2002年3月,武漢市政府計劃委員會某處處長劉剛等人來找徐崇陽,推薦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發公司)——據劉剛等人稱這是政府投資的金融公司,與徐崇陽的金濤公司開展金融業務合作。

雙方在交流探討業務合作的過程中,劉剛獲知徐崇陽家有祖傳的貴重實物財產:豬嘴牛角天然鑽石(價值8000萬元)、名人字畫(價值3000萬元)及200多版1980年猴票(時價3322.8萬元)。

說著無心,聽者有意。於是,接下來一場表面打著「與政府公司合作」的驚天大陰謀開始向徐崇陽設下了重重圈套,步步陷阱……



當劉剛得知徐崇陽有上述巨額實物資產時,便極力、百般勸說徐崇陽在信發公司投保,劉稱,信發公司是武漢市人民政府計劃委員會創辦的國有控股(國有股佔全部股份的60﹪),經過國家批准,經營投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是國內最早從事信用產業開發的專業化公司之一,,是首家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國際國內雙重認證的知名企業。(見證據材料2)徐一開始並不同意。

2002年4月,徐崇陽收到了信發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通知稱信發公司系政府內的公司,經市委、市政府授權,依照武漢市計劃委員會、市城建委、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對正在籌備中的餐飲公司的裝修情況提出整改意見,限60日內整改完畢。以政府文件通知稱,為了確保公共安全和正常營業,強令徐崇陽必須向政府指定的政府金融公司購買生產設備和財產保險。否則違者必究,後果自負。(見證據材料3)

此後,徐崇陽遭到了劉剛及其同夥張磊的多次脅迫。

無奈之下,徐崇陽只得於2002年6月30日按照通知要求與「信發公司」簽訂分期付款購物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各一份,(「信發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為「張可蘭」)。分期付款合同約定由「信發公司」向徐崇陽提供價值95676.55元的電器一批,費用分24期付清。徐崇職當即表示完全可以一次付清,不須要分期付款,信發公司強稱,以分期付款是為了完成政府經濟計劃任務,劉剛先遊說,後找茬,軟硬兼施強迫徐崇陽必須按此方案支付。徐崇陽無奈被迫簽訂此協議。首付款28702元,每月付款2911.94元,並當即按「信發公司」的要求支付保險費人民幣10504元和首期貨款人民幣28502元,由「信發公司」為其提供擔保。

在保險合同中雙方約定:「信發公司」為徐崇陽夫婦的所有財產(巨額私人財產及公司固定資產)做了保險,並簽訂保險實物封存協議。根據協議要求,將豬嘴牛角天然鑽石(文物級)和名人字畫(價值3000萬)及80年猴票200多版(時價3322.8萬餘元)封存在徐崇陽金濤公司辦公室的保險櫃內,並在保險櫃抽屜外加貼封條,保險合同還約定到期或確需要解封時,必需由合同雙方共同到場解封。(見證據材料3)



陰謀的一方「信發公司」,通過強迫「限期整改」、「分期付款」、「保險合同」,一步步將黑手伸向垂涎三尺的巨額私人財產,最後,以「保險合同」將目標獵物誘出並鎖定在了保險櫃中。

然而,此保險櫃是其主人徐崇陽的保險櫃,而不是「信發公司」和劉剛的保險櫃啊!

從2002年7月到2003年1月,半年多的時間裏,我們不知道陰謀家劉剛等人面對巨額獵物而不得佔有的焦慮、貪婪是如何度日如年的,也不知道他們下一步的計劃是如何暗地操縱公檢法司巧妙佈局的……不管如何,獵物到不了手中,豈能善罷干休?!

2003年1月20日,堂而皇之的一個大場面出現在了徐崇陽金濤公司裡。

這天上午8時,一行寫有武漢江岸區法院、公安、武警、保安、經警、「信發公司」字樣的車輛隊伍,共計20多人,後面跟著兩輛大貨車,浩浩蕩盪開到了金濤公司。領頭人是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法官郭巍!其它可以辨認的人是劉剛、張磊、袁中強!

他們來幹嘛呢?巧得是,這天,金濤公司法人代表徐崇陽並沒有在公司裡!

只見來人法官稱金濤公司沒有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要把涉案的絕大部份固定資產及物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物權」,執行給信發公司。

於是,20多人齊動手,將店內全部財物包括裝有收藏的天然鑽石和名人字畫及80年猴票等全部財產的保險櫃,裝了滿滿2輛大貨車,

這裡有一個細節需要注意:法院沒有按法律規定出具執行裁定書和執行清單,而是強迫在場的金濤公司自然人股東潘潔在三張空白紙上簽了名(沒有經過當事人徐崇陽和公司法人授權)。(見證據材料4)

兩輛大貨車滿載而歸,20多人的隊伍呼嘯而去!哈哈,真是乾淨利落,成本之小,甚至不廢一紙(無財產保全裁定書)無一單(執行財產清單),收穫之大!得來全不費工夫!



事發後,接到報信的徐崇陽立刻報警,然而武漢市公安局和武昌區公安分局以經濟糾紛為由拒絕出警!

隨後,徐崇陽到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就這一行為討說法,法院回答沒有此事!徐崇陽又到政府其他部門查詢,均答覆沒有到金濤公司執行過。

後經多方打聽,才被江岸區法院告知:「這些人員有司法手續,屬合法行為,但他們不承認搜走裝有巨額財產的保險櫃。」

至此徐崇陽才如夢初醒,中了「信發公司」劉剛等人圈套:他們依靠武漢市政府的權勢,並打著政府的旗號,設置種種陷阱,利用種種借口和野蠻手段,達到非法佔有私人巨額財產的最終目的!

後來,徐崇陽得知,直到搶劫事件發生後的第三個月,2003年3月,「信發公司」才向江岸區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得知這一驚天陰謀的真相後,徐崇陽的身體和精神受到嚴重的打擊,身染重病。就在他拖著病體四處奔走求助時,不料,「信發公司」卻惡人先告狀。

2003年8月8日,金濤公司2名擔保人潘潔、胡紅梅接到人間蒸發的「信發公司」和武漢市江岸區法院相互勾結送達的起訴狀:「信發公司」法定代表「張可蘭」起訴金濤公司沒有履行合同,捏造欠其「信發公司」款項60974,55元,違約金4783元,合計65757.55元。

事實證明,而徐崇陽和金濤公司根本並不拖欠對方貨款,金濤公司不但將到期款項付清,而且已經提前還款40114元,根本就不欠「信發公司」錢(見證據材料4)。江岸區法院、法官郭威和「信發公司」共同捏造事實,意慾轉移人們視線,掩蓋其搶佔私人財產的罪行!

在接到起訴狀後,當日徐崇陽又到武漢市各級工商局查詢,結果沒有「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的登記資料,到該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洪山區珞瑜路吳家灣查詢,也無此單位,更無「張可蘭」此人。

經過多方查證「信發公司」的真相如下:「信發公司」已在2002年4月19日經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將信發公司變更為武漢信用風險管理有限公司,於2002年4月26號領取了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要注意(2002年4月26日已經被註銷、銷毀「信發公司」營業執照、公章、合同章、財務章)法人代表為劉剛,而不是「張可蘭」。尤其讓人驚奇的是:無論是已經註銷的「信發公司」(法人代表亦為劉剛),還是變更前後的武漢信用風險管理有限公司均沒有保險人的資格。

好一個彌天大慌!



也就是說,當初在「信發公司」法定代表「張可蘭」與喬麗、徐崇陽、金濤公司簽定保險合同時是2002年6月30日,要注意:該「信發公司」實際上於2002年4月26日已經被註銷了,已不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這是借屍還魂的違法行為。同時,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一個公司只有一個名稱(卻用三個公司名稱收受害人貨幣)。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經營企業,劉剛作為一級領導幹部知法犯法。上述所有的一切由「信發公司」、法院參與的活動均為知法犯法!

2003年8月8日,信發公司惡人先告狀一案,本查無此人的「張可蘭」竟奇蹟般地現身!為掩蓋2002年6月29日欺詐事實,江岸區法院法官郭巍(同時也是2003年1月20日,非法「訴前財產保全」和「物權」)事先為虛假「信發公司」 「張可蘭」準備了多份打印好的手寫日期判決書(見證據材料5),送達開庭傳票。

傳票(證據6)載明:2003年8月11日上午九時到武漢市江岸區法院開庭,傳票送達給擔保人潘潔、胡紅梅(金濤公司兩名合夥人),而沒有送達當事人徐崇陽和法定代表人到庭應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至少在開庭10日以前向被告人送達開庭通知,而本次開庭只給當事人兩天的應訴時間!要注意:武漢市區市兩級法院冒著違法受理虛構主體「信發」假公司和虛構假法定代表「張可蘭」的訴訟,法院為什麼冒如此大風險?公安局而當為而不為,這是為什麼?而省市檢察院面對赤裸裸的刑事犯罪和職務犯罪卻視而不見,對控告卻不受理,這又是為什麼——?難道當今共產黨真的為了錢、就跟鬼推磨嗎?

徐崇陽得知開庭之事後,在到法庭途中,陸續接到法官郭巍和張磊(原「信發公司」員工)的恐嚇電話,不准其到庭。徐崇陽仍堅持到法庭應訴,直至被拿槍的法警阻在法庭門外。

在庭審中,潘潔、胡紅梅被法官規定:不准說話、不准反訴、不准筆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第12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案件審理中,法官郭巍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尚未開庭就已有判決書,庭審過程中郭巍一人獨任審理,卻冒用「合議庭」的名義作出了(2003)岸經初字209號判決書。判決書認定無代理權的潘潔與對方當事人虛假「信發公司」將屬於徐崇陽的製冷機、消毒櫃等作價6000元的處分為有效,在所謂的總欠款中作了扣減。

2004年7月2日,武漢市江岸區法院依自制假證據判決,對我的合夥人潘潔、胡紅梅作出(2004)岸執經字第131-1號民事裁定書,提取她們的工資各29210.895元。

江岸區法院法官郭巍等人為將徐崇陽私人巨額財產永遠地佔為己有,勾結劉剛等人採取惡人先告狀的方式,企圖通過無休無止的民事訴訟,拖垮徐崇陽,以掩蓋其貪污犯罪罪行。

司法機關和虛假公司聯手勾結銷毀各種證據。此後,此案歷經江岸區法院郭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等九次違法為虛假公司以民事非法審判,注(按法律規定是先刑事後民事)其結果都隱瞞了郭巍等人搶走巨額財產的事實真相,將徐崇陽還清貸款的事實,都枉法裁判,不予認定。

為掩蓋他們共同犯罪,法官在法庭宣佈:假公司簽合同不在法院的職能範圍之內,而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職能範圍之內。而工商部門卻說:「假公司簽合同是司法機關的職能範圍,工商部門沒有執法權!」相互推諉,褻瀆法律。

可以整個武漢市法院系統於事實而不顧,知法犯法,上下營造了一張貪贓枉法的重重大幕!

劉剛何許人也?如此敢瞞天過海,行欺騙之實!

「信發公司」劉剛身既為政府官員,同時又兼職非法公司法人代表。在武漢勢力龐大,手段甚是神通廣大,利用其在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的黑惡關係網對徐崇陽進行各種形式的打擊壓制、人身迫害和精神恐嚇,使得控告人告訴無門,無處申冤。

江岸區法院院長張某與審判長吳燕頤在一次庭審後,對徐崇陽揚言說:「知道我們老闆是誰嗎?你告的公司就是中央某高官的兒子控股的,你去告吧,把中央某高官告下來,就告倒我們法院了!」
「你信不信?我們找醫院做一下就把你整到精神病院去!」

徐崇陽等人通過暗地走訪,得內部知情人說,原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之妻,湖北省委、省政府、武漢市委、市政府五個常委的直系親屬,均在武漢信用風險有限公司內參股。

上述官員等人通知公安司法機關拒絕受理這個案件,並一層層下死命令:「就說該公司沒有跟徐崇陽、喬麗簽訂過保險合同,判決書是徐崇陽偽造的,抗訴書也是偽造的。」

塗勇指示法院和公安局做好這方面的「證據」, 「要定他(徐崇陽)為反對共產黨的激進份子、法輪功分子、精神病患者、詐騙犯……」

要不惜一切代價,「把徐崇陽做成一個『騙色、騙錢』的大騙子,做到天衣無縫,如果被徐崇陽告倒,我們就死無葬身之地!」

「現在是你死我活的鬥爭!」

「中央那一關由我們花錢擺平,要法院、公安機關頂住,檢察院不要干預,開動腦筋,開動機器,做好證據,不管任何地方前來調查,我們一定要口徑一致。」

「人民日報、工人日報發的內參,各級領導批示,監辦,從省到市各級部門頂回去了,你們做得很好嘛!」

「中央來人,大不了花點錢把他們打發回去,糊弄一下,反正他們也不懂法,同時把你們身邊的最美麗的『花朵』(指女人)都獻出來。」

他們還暗中截留中央委員及各級領導對本案的批示,沒有下發。

據說,中央派調查組到武漢調查這一案件,該「調查」結果是「徐崇陽是法輪功分子、反黨分子」。

2006年,徐崇陽就該案到國務院信訪辦投訴時,信訪辦309號等工作人員立即通知了湖北省和武漢市駐京辦事處,有公安人員趕來要拘捕徐崇陽。徐崇陽趁機逃脫——現在徐崇陽的人身安全已無法保障,一旦被限制人身自由,肯定會被戴上「刑事犯」、「法輪功分子」的帽子,或者被送進精神病院。

各位,上述事件構思精巧,像不像一部中國造「驚險大片」?!然而自從2002年到現在,它確確實實發生在武漢人徐崇陽、喬麗夫婦身上!

我們不禁悲憤地呼喊:

正義伸張怎麼這麼難?!
為什麼武漢地方政府黑惡勢力如此囂張氣盛!!
公民合法權益保護之劍啊,你在哪裏?!
和諧社會,你在哪裏?救救他們吧!!
……
補記:現在的徐崇陽幾乎身家財產被強佔一空,人身受到死亡威脅,居無定所……但是他仍然拖著病體,在為被盜搶的祖傳巨額財富而四處奔波著……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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