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媒體業者請求總統駁回國會通過媒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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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正慶約翰尼斯堡八日專電)肯亞國會上週通過媒體法修正案,其中第三十八條規定,新聞報導引起法律訴訟時,記者和編輯應在法院透露新聞消息來源,不滿此案的肯亞媒體業者協會向總統齊貝吉請願,要求尚未經總統批准同意的該法案退回國會,並廢除極具爭議的第三十八條條文內容。

媒體業者協會董事會成員與公民服務部長穆托拉舉行一小時的閉門會談後,透過協會主席賈雅指出,所有媒體業者均認為,國會通過的這一修正案是對新聞自由的致命打擊,與會者強烈感受到,憲法所賦予的新聞不受侵害精神,將因極具侵犯新聞自由的第三十八條條文而無效。

根據國會通過的媒體法第三十八條條文載明:「當報導中未揭示消息來源姓名者,成為法律訴訟一方時,編輯應有義務在法庭上透露該消息來源姓名」。這項爭議性條文,引起肯亞全國激烈辯論,媒體利害關係者甚至宣稱,該法案是企圖恫嚇媒體。

「肯亞法律社會」主席歐莫杰尼表示,如果齊貝吉總統最後同意並批准媒體法修正案,該組織將採取法律行動,因為修正案已違背憲法保障新聞及表達自由的精神。

賈雅則指出,由於第三十八條條文模稜兩可,不同的人對條文將有不同的法律見解,能想像記者到時候所面臨的困境嗎?畢竟,許多肯亞人是為了國家著想,自願提供訊息給媒體,如果揭發一些機關團體的錯誤行為而遭曝露身份,扮演重要民主角色的調查新聞報導實務將受到傷害。

除了媒體和民間組織表達反對立場外,美國駐肯亞大使藍尼柏格、德國大使林德納在一公開場合中,也雙雙表達憂慮看法。

藍尼柏格說,要求新聞從業人員在法庭中透露報導的消息來源將是麻煩的一件事,而且難保該條文不會被濫用。

林德納表示,媒體法在很多方面是有很好的規定,但通過第三十八條條款之前需三思,否則媒體法將因這一侵犯新聞自由的條文而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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