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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業署存證信函促中時更正鰻魚有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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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日電)由於中國時報9月4日在頭版以顯著標題「漁業署警告:鰻魚有毒」報導鰻魚檢體查出禁藥一事,造成鰻魚養殖漁民對漁業署極大誤解,漁業署上週五對中國時報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在三天內以同版面更正道歉,否則將追訴法律責任。

漁業署表示,漁業署在9月3日網站公告檢測結果標題上已列明「上市前之檢驗」、「16種藥物殘留檢測項目」等,並未加註「毒魚」字樣。

漁業署認為,中國時報9月4日未秉客觀謹慎立場強調檢體是未上市在池樣本,及呈現檢測母體等重要完整資訊,反以扭曲誇大不實、聳動駭人的標題「漁署警告:鰻魚有毒」報導,造成消費大眾恐慌,並導致鰻魚產業發生重大影響,已悖離媒體實事求是客觀傳播訊息的精神,實屬不妥。

因此,漁業署在上週五 (9月7日)對中國時報董事長余建新發出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漁業署從未以任何形式為鰻魚有毒的認定與發布,中時對所下標題與事實不符,已造成社會大眾對鰻魚衛生安全的疑慮,同時亦引起鰻魚產業對漁業者的嚴重誤解,造成嚴重傷害。

漁業署要求中時在三天內在同版面予以更正道歉,否則漁業署將依法追訴中時的法律責任。由於存證信函是以雙掛號發出,目前還未收到郵局送回的回執聯,因此不清楚中時那一天收到,不過通常都是以收到信函當天起計算。

漁業署說,96年1至7月藥物殘留檢測結果,除檢出極少數鰻魚及鱒魚有微量藥物殘留外,其他漁產品均未檢出任何藥物殘留;其中有關鰻魚僅於恩氟奎林羧酸檢測項目遭檢出有7項次含有少量殘留,以全部檢驗5760項次計,整體合格率高達99.88%,這項結果顯示台灣養殖漁民經輔導已普遍不使用違規藥物。

漁業署指出,雖然有極少數鰻魚遭檢出微量藥物殘留,但鰻魚主要以外銷日本為主,日本對魚類恩氟奎林羧酸的檢測容許值為10ppb。而這次漁業署檢出7件鰻魚有2.59至9.68 ppb藥物殘留,仍低於日方檢測容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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