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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將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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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陳鳳如報導)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被台北地院認為:涉嫌私下允許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以個人消費的統一發票,向台灣證交所詐領「董事長業務費」十三萬多元,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法院移送檢方另行偵辦。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吳乃仁原本在偵查時證稱,他請顏萬進代墊交際費的聚會人數不只三人,而這類聚會他都會出席,沒有單獨請顏萬進拓展業務,也沒有同意顏萬進將私人花費報支證交所的交際費,不過,在接受法院審理時,吳乃仁又改稱,因為顏萬進曾經在海基會任職,所以請顏萬進向熟識的台商請教對證交所國際版的建議,顏萬進和台商見面的餐費可以向證交所報銷交際費。

法院調查後認為,吳乃仁對於顏萬進何時單獨請教台商、請教哪一位台商、又是何時何地和顏萬進共同出席餐會,都無法具體說明。加上在證交所核銷的發票中,有一張統一發票消費日期是母親節,但吳乃仁對於這一天有沒有和顏萬進共同餐敘,或事後顏萬進向他報告在母親節仍然和台商見面的情況,理應留下特殊印象,但顏萬進和吳乃仁都不記得,顯然悖於常情。

法院因此認為,吳乃仁是利用可以持餐飲消費統一發票向證交所核銷請領業務費的機會,私下允許顏萬進以其個人消費的統一發票向證交所詐領董事長業務費,因此將吳乃仁涉案部分,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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