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3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英格蘭和威爾斯的犯罪記錄顯示,2006年十歲以下英國兒童犯案將近三千起,但因年齡關係不用受到起訴和刑事懲罰。
這份數據可能會讓英國有關「刑事責任年齡下限」的爭論更加劇烈。
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法律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下限是十歲。不過根據去年的犯罪記錄,十歲以下英國兒童共犯案兩千八百多起。這些案件中,約半數是縱火或損壞物品案,六十六起是性侵害案。其他還包括騷擾、傷害、偷竊等。
英國主張提高刑責年齡的人士認為,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英國的刑責年齡過低。法國、德國的刑責年齡分別是13歲和14歲,大多數歐洲國家的刑責年齡是14歲
至16歲。但另外一部分人主張,考慮到當前的兒童犯罪數量,有必要維持現有刑責年齡,甚至調低刑責年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