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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選委會呼籲投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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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日電)這個禮拜六就是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日,台中縣選舉委員會今天呼籲選民於十二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持新式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的投開票所投票。

選委會指出,這次選舉有二張投票通知單,分別為粉紅色的立委投票通知單及白色的全國性公投投票通知單,為防止他人冒領選票,並使投票過程更順利,選委會呼籲選民務必備妥相關文件;若真的忘記帶投票通知單,選務人員將特別記下身分證號碼。

選委會表示,本次選舉共有立委區域、立委不分區、公投第三案及第四案四張選票,選委會強調,選舉是權利,這四張選票,民眾可全領,部份領或全不領,不過,一但選擇投下其中一種選票,並離開投開票所後,就不得再進入投開票所,要求再投其他未投的選票。

另外,如果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職人員選舉免法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此外,如將選舉票以外的東西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選舉票者,將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表示,投票日當天,在投開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仍不聽勸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呼籲,請選民於投票日當天踴躍前往指定的投開票所投票,為使選務過程順利進行,選民務必事先備妥相關文件,以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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