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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開放OBU外幣支票存款 人民幣除外

2008-01-10 22:26 中港台時間|01-10 09: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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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十日電)中央銀行今天宣布,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外幣支票存款業務,但人民幣除外。

為提供海外及中國台商更多元化支付工具,提高OBU從事資金調度意願,中央銀行已與行政院金管會就「開放OBU辦理外幣支票存款業務」達成共識;OBU得依業務需要,選擇辦理人民幣以外的任何外幣支票存款業務。

央行指出,由於兩岸間尚未簽署人民幣清算協議,故現階段無法開放OBU辦理人民幣支票存款業務。

央行表示,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外幣支票存款業務,外幣支票必需記名、劃平行線、禁止背書轉讓、禁止委任取款,以及不得收受、支付外幣現金,或兌換為新台幣提取。

央行官員指出,銀行公會依據此所訂的「OBU外幣支票存款戶處理規範」及「OBU外幣支票存款約定書範本」,已經中央銀行同意核備,銀行公會即將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得依規定開辦OBU外幣支票存。

中央銀行指出,開放初期,票據清算將透過各銀行同業存款帳戶採託收方式辦理,等業務量增加達一定規模,再行研議建立票據交換清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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