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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達人? 消保會:小心遇不合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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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二十九日電)不少旅遊網站透過部落格,以「旅遊達人」、「玩家」名義自我標榜,招攬遊客,不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醒消費者,小心碰到不合法業者,權益難獲保障。

消保會日前邀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等開會,並整理出網站招攬或販售旅遊產品相關態樣。

消保會指出,台灣未取得旅行業證照之旅遊網站,其態樣包括以個人部落格、玩家、旅遊達人及旅遊工作室等內容,刊登販售旅遊產品;雖取得公司登記,但無旅行業合法執照,卻於網站招攬或販售旅遊產品;以籌備處名義經營旅遊之業者等3種。

至於國外旅遊業者網站,消保會指出,儘管以繁體中文方式架設網站之國外業者多為上市、櫃公司,但其主機與服務據點均位於國外,交易方式又多為訂約時即需刷卡付款之預付型交易,因此發生爭議時,觀光局、旅行業全國聯合會,以及品保協會皆無從協助處理。

消保會表示,國外旅遊業者依法可在台申設分公司或代表人,惟應在台取得旅行業執照或設置辦公處所,否則不得招攬、行銷旅遊產品。

消保會指出,上述網站業者均未依法取得台灣旅行業證照,倘於網站招攬、行銷或販售旅遊產品或機票,均屬無照經營,若經主管機關觀光局查獲違法,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唯因其是非法業者,一旦發生消費爭議,品保協會亦難介入,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

另外,旅行業全國聯合會及品保協會提醒,近來發現部分惡性倒閉旅行業負責人,於風聲歇息後,即另起爐灶。消保會表示,已建請觀光局,就旅行業負責人及重要幹部之資格予以限制;並對惡性倒閉之旅行業負責人加重其法律責任,一併研議納入「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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