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國湧:“血統論”陰魂未散

傅國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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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

**前兩年,中國社科院“當代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研究”課題組曾公佈過一份《當代中國社會流動》報告,通過大量實證研究得出這樣的結論:在處於優勢地位的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經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中,子女的代際繼承性明顯增強,低階層子女進入較高階層的社會流動障礙在強化,門檻明顯提高了。

2007年12月26日,《中國青年報》刊登的這條消息可以證實,這種趨勢還在進一步強化。南京師範大學教師蔣鈺[米見]對2005年江蘇省8所高校600多名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做了一次調查,半數以上大學生認為找工作時父母的社會關係很重要,其中靠父母關係找到工作的畢業生占調查總數的27.2%,認為父母社會關係不重要的學生只有13.6%,另有一個資料表明,目前官員子女當幹部的機會是非官員子女的2.1倍。為此,有自稱來自農村的大四學生在網上發帖,徵求一個乾爹,最好是做公務員的,毫不隱諱其目的就是為了順利找到合適的工作,據說點擊率極高。

我由此想到兩個問題,第一、是在傳統型農業社會向現代型工商社會演進過程中,如何淡化血緣因素的影響力?

傳統型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個人身份(如制度性身份和出生身份)與隨生而來的社會關係(家族、血緣)等“先賦性因素”基本上決定了一個人的命運、地位和出路,這是所有的不公平中最大的不公平。血統在一個社會中越是重要,這個社會要完全向現代轉型就越困難,代價就越高。

第二、在一個不可回避的轉型時期,如何保持社會流動的一定合理性?

一個相對合理的社會流動是一個社會有序轉型的重要前提,如果底層社會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向上流動的管道暢不夠通,其中一定隱含著難以預測的風險和危機。《當代中國社會流動》報告認為現代社會流動機制正在逐漸取代傳統社會的流動機制,但是也承認現在的社會流動還不是一個公平、開放、合理的現代社會階層結構,一元化的舊計劃經濟體制時代遺留下來的戶籍制度、人事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並沒有終結,在很大程度上仍制約著的社會流動。

如果對現實有一個基本的瞭解,我們就不能不承認波普爾意義上的“開放社會”尚未在中國形成,社會流動基本上是緩慢的,甚至是相對封閉的,一個正常的、相對合理、公正的社會流動機制還在孕育之中。從遠的說,王朝時代綿延了1300年的科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底層的人們改變自身地位、向上流動提供了一定的通道。從近的說,上世紀70年代後期恢復高考也確為身處社會底層的人口向上流動提供了可能性,“知識改變命運”,曾是多少人心中閃光的一句話,儘管高考本身存在相當程度的不公正,但它畢竟還不失為一種不壞的方式。但在近些年來所謂的“教育產業化”政策導向下,高校迅速滑向庸俗化的惟利是圖的泥潭,處於社會底層的工人、農民及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階層的子女已越來越難以承受日益高漲的學費,這條社會流動的“獨木橋”如今正面臨著巨大的考驗。加上上述就業時的巨大差異,低階層子女進入較高階層的社會流動障礙正在不斷強化。與此相反,較高社會階層、特別是強勢階層出現了“代際繼承性”日益增強的趨勢,這是個不祥的信號,它意味著血緣、世襲的紐帶成為社會流動中相當重要的保證。

世襲制在中國社會從來沒有中斷過,幾千年來,我們就是一個建立在世襲制基礎上的等級社會,上世紀還曾出現了“龍生龍、鳳生鳳”的“血統論”,年輕的思想者遇羅克為抨擊這一陳腐、荒謬的論調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世襲制的陰魂不散,社會流動的正常管道就不會通暢,社會底層缺少向上流動的機會,社會中間階層沒有健康地成長、發展的空間,社會就會失衡,合乎公平原則的現代社會流動機制就不可能取代傳統社會的流動機制。維繫一個社會正常、穩定、可持續的發展,說到底還是需要一定的公正性,社會要有相對公平、公開的規範、規則,而不能完全按照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行事。可以想像,當一個社會正常向上流動的成本特別高,社會穩定就將失去最基本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說,官員子女在就業上的代際繼承性趨勢如果不能遏止,其結果無疑是爆炸性的。特別是考慮到,2007年畢業的500多萬大學生有100萬沒有就業,比例竟然高達1/5,這是中國社科院最新公佈的藍皮書說的。

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的專家孟令梅等為此憂心,認為父輩在社會政治地位上存在的差距,如果能夠順理成章地傳遞給後代,使年輕一代在從業競爭的起點上就不平等,我們的社會還有什麼進步和公正可言?如果這種現象發展到讓有真才實學的人寒心、無助和無望的地步,這將是一種很危險的社會心理暗示。在這篇《關注官員子女從業問題》的政策建言中,他們提出三條對策,一是嚴格官員子女從業申報制度並逐步走向公開,二是建議修改《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三是健全監督網路,整合監督資源,必要時制定《公平就業法》。

這方面,政府也不是完全沒有注意到,早在一年前,司法部就宣佈2007年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一項申報登記新舉措,以期糾正存在的問題。不久前,湖南省紀委第二次全會暨全省反腐敗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申報登記,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現在迫切需要的是制度層面的規範,包括立法,而不可能依靠政策性的暫時措施,更不可能依賴個人在道德上的自我約束。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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