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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路口紅燈右轉原則禁止 維持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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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五日電)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今天決定,路口紅燈右轉維持現制,也就是原則禁止,只允許設置綠色箭頭右轉指示燈的路口紅燈右轉,違規駕駛人將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之二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因應節能減碳政策,內政部指示警政署評估開放紅燈右轉,以減少車輛停等時間,快速通過。台南市也曾要求開放紅燈右轉。

根據警政署今天在跨部會道安會議提出的評估報告,若開放紅燈右轉,汽機車一年減碳效益約一億六千八百公斤。

不過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指出,2007年交叉路口側撞事故 (車輛於路口轉向過程中與其他直行車發生事故)造成一百零七人死亡,若以每人生命價值新台幣兩千萬元推估,一年人命傷亡損失達二十一億元。

而且警政署的調查顯示,全台有十個縣市反對全面開放紅燈右轉,沒有縣市贊成。會議主席交通部次長張邱春因此裁示,維持現行管制方式,原則禁止,例外開放。

至於可開放的路口,運研所根據車道寬度、路口交通量、車輛右轉比例和行人流量等條件,研擬可開放檢核評估標準,未來可作為交通工程技術準則參考。除現行已設置紅燈右轉的一千兩百五十九個路口,全台還有兩百五十八個路口也符合開放紅燈右轉條件,地方政府只要加裝右轉指示燈即可開放,估計花費約八百六十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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