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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海外款項 與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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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特偵組約談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兄弟,主要是想瞭解海外十八萬美元流向經過,元大金控發言人莊有德昨天澄清,該筆款項與元大無關,應是馬家私人人情往來。

應為馬家私人支出

元大金控也發表公開聲明,駁斥外界傳聞元大為取得復華金控經營權,向高層致送三億元,與事實完全不符;至於十八萬美元(約台幣六百萬元 )進入相關人員海外帳戶一事,均屬馬維建及馬維辰個人支出,與元大金控及原元大京華證券資金毫無關涉。

元大金控發言人莊有德表示,所謂海外十八萬美元,跟元大無關,否則特偵組應會約談傳喚元大證券、元大金控主管,而非約談馬家私人投資公司高階主管林明義,由此可證明資金支出是跟馬家私人有關,全案跟元大無關。

莊有德表示,十八萬美元時間點,大概跟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結婚前後接近,猜想應該是跟人情往來有關,但馬維建、馬維辰兩人都是以證人身分前往說明,約談後也沒有被境管,集團總裁馬志玲人也一直在國內,並未接到任何傳訊通知,目前也沒有聽說其他馬家人或元大人被約談或境管。

據了解,特偵組昨天約談馬維建、馬維辰、林明義,主要是想瞭解十八萬美元資金來源、流出流入源由,由於是輪流談話,因此時間拖得比較久。

元大金控聲明稿還強調,第一,特偵組係以證人身分要求馬家個人前往作證說明,並非以涉有不法犯罪行為約談。第二,元大金控及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 )財務、業務一向秉持透明化及合法用途原則,並未涉有金控母公司暨所有子公司資金支出。

第三,元大取得復華金控經營權,係元大在市場已取得多數股權,中央投資公司為避免元大以最大股東優勢地位及發動委託書大戰,主動邀請第三大股東官股代表財政部出面協調,乃有三方達成董事長及董事席次安排協商,官股並未有任何主導性作法,可供社會大眾檢視。

第四,有關元大證券與復華金控合併案,係經元大循相關法律程序、尋求其他大股東支持。相關財務評核程序與換股比率均獲市場充分檢視與認同,其間甚至招致相關法律攻防並歷經二年餘,始通過合併案。

第五,此次股東受相關傳言而以證人身分前往作證說明,除與公司經營資金無關,亦與公司專業經營完全無涉,對公司各項業務正常運作均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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