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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前總理戴克辛被判處兩年徒刑

2008-10-2118:05 中港台時間|10-2105: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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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曼谷二十一日法新電)泰國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遭罷黜前總理戴克辛在與妻子有關的土地交易中,未能避免利益衝突,並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判處他兩年徒刑。

不過戴克辛在濫用職權以取得這項削價交易的較重罪名上,獲判無罪。

法官在宣讀判決書時表示:「戴克辛違反憲法中的利益衝突條款,因為當時他是總理和政府首長,應該謀求大眾的利益。」

判決書中說:「他被判處兩年徒刑。」

戴克辛的妻子波傑曼的所有罪名均被判無罪,法庭說,他們不會沒收和二零零三年這項交易有關的土地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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