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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幼院童權益保障程度 就學就養最佳逾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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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18日電)社福團體最新「育幼院兒童人權調查報告」指育幼院童權益保障程度生存發展權就養就學超過9成,自由選擇權、身心保護權都是約2成5到7成,家庭成長權、意見發表權都約5成。

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關懷協會今天公布最新調查報告,秘書長洪錦芳說,從育幼院童的生存發展權等5大權益檢視失家兒人權,希望社會大眾與政府一起重視,讓失去家庭的孩子能享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0條規定讓孩子有替代照顧。

生存發展權方面,調查顯示9成院童對於衣食居住感到滿足,也順利就讀國民義務教育,育幼院充分發揮基本照護功能,但也有5成不常用與從未用電腦上網。

自由選擇權方面,調查發現僅4成2院生可事先選擇自己被安置的地方,3成8可選擇不參加育幼院內活動,7成5較無法選擇不參加院內宗教活動,即宗教活動選擇權僅2成5,7成可用公共或室內電話與家人親友聯繫。

調查也發現,身心保護權方面,院生6成3身體保健受到照護關注,包括定期健康檢查、牙齒保健檢查、保健知識等,7成2生病時,院家老師與社工都會陪同就醫;僅3成8院生認為有申訴管道,遭施暴時6成4選擇沈默或自行解決,僅2成5尋求老師協助。

家庭成長權方面,調查顯示院生8成4仍有親人,3成6主要以電話聯絡;5成有兄弟姊妹共住育幼院中,但4成2不住同一個育幼院,僅5成8住同一院家,手足維繫或支持相形不易;但也有5成1院生跟同住院內的兄弟姊妹互動頻繁,近5成與離院後的兄弟姊妹保持聯絡。

意見發表權方面,調查發現近5成院生與老師討論日常生活作息安排,5成院生經常參與生活公約討論,院生若有獨自或與朋友外出的需要時,提出與老師討論,其外出機會就高達5成3。

負責報告的協會辦公室主任吳小萍說,這項調查針對全國43所育幼院寄發問卷,從填答的22所、451位國小五年級到國中三年級的院生,獲得有效問卷447份,填答院生國小200人佔44.7%,國中247人佔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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